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年度市区和正定县慢性病
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区和正定县各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和参保人员:
为做好年度我市市区及正定县慢性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材料的准备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登录石家庄市医保局网站(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1)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二、认定材料的申报及整理
1、6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2、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
3、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于6月21日至30日,上报经办机构。市内各区和正定县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及参保单位、档案寄存机构将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材料整理后,直接上报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具体地址如下:
名称
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地址
联系电话
桥西区
新石中路号物联网大厦二楼医保窗口
裕华区
塔南路与体育大街交口南行米路东保利拉菲公馆南侧底商裕华区医保局
长安区
长征街48号居民:北4楼室,职工:北4楼室
居民
职工
新华区
新华区康乐街1号*务服务大厅21号窗口
高新区
*河大道号
正定县
正定县镇州北街号
职工88057
居民
栾城区
栾城区医疗保障局鑫源路3号
藁城区
藁城区廉州西路79号室
矿区
矿市南街19号矿区*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
鹿泉区
鹿泉区石邑街38号医保大厅
居民职工
循环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丘头镇工业大街95号
4、7月1日至10日,中心各医审科、各区(含正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档案袋正面申报人员信息表右上角经办机构上报编码)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
5、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经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
2、慢性病认定表中填写的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
3、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4、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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