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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7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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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新通知。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困难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了,申请时间为2月19日至4月15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比例的通知》相关规定,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月19日起开始办理城镇低保对象、困难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据悉,贷款贴息期间为年度(以实际扣款日为准)。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借款人为石家庄市民*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或石家庄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借款人在年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现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借款人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借款人身份证;家庭成员享受城镇低保或困难职工待遇的,要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及能够证明家庭成员与借款人关系的证明资料(结婚证、户口簿等);市民*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这些资料要提供复印件2份并交验原件。办理地点为:借款人所购住房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个贷中心(桥西区新石北路-1号)申请;借款人所购住房在县(市、区)的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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